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公司財產是獨立於其設立人和股東的,對公司債務,只以其所有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股東個人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超過出資額的部分,股東個人不承擔責任。所以,公司破產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財產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公司財產是獨立於其設立人和股東的,對公司債務,只以其所有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股東個人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超過出資額的部分,股東個人不承擔責任。所以,公司破產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財產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一般情況下,公司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以下五種情況股東需要償還債務: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股東出資不實的。出資不實時,由出資的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在註冊資金不實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4、股東抽逃資金。抽逃出資的股東應在抽逃註冊資金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5、公司登出,如果經清算公司仍有財產,由分得財產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在分得財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子女的債務要分兩種具體情況,第一種是未成年子女的債務,也就是未滿18週歲的子女所欠下的債務,由於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沒有財產可以償還的情況下,作為法定監護人的父母有義務替子女償還債務。
第二種情況是子女已經成年,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沒有義務和責任要替子女還債,因為在法律歸責中首先要確認歸責的主體以及歸責中要履行這樣一個原則,即責任自負原則,因此,成年子女的債務應由其本人進行償還。
第三種情況是如果成年子女已經死亡但生前又有債務未清償,那麼如果父母繼承了子女的遺產,則應當用遺產來清償子女生前所欠的債務,但是清償債務應以子女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與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