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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債權糾紛處理程式有哪些

公司破產債權糾紛處理程式有哪些

  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依法清理企業財產,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並直接受償,可以應訴並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公司終止而沒有成立清算組織的,該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訴訟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義起訴應訴。該公司的股東不能直接作為原告起訴主張公司的的債權。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股權收購債權債務處理方法有哪些

  股權收購債權債務處理方法:進行債權債務及擔保的申報公告;在收購前必須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謹慎制定轉讓協議條款;設定保證的風險控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保險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三種方式:

  (1)協商。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願、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2)仲裁。仲裁指由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執、糾紛進行居中調解,並做出裁決。

  (3)訴訟。指合同雙方將爭議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式解決爭議、進行裁決的方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房產轉讓合同糾紛處理方式哪些

  房產轉讓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   (1)協商解決;   (2)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 ...

輕微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哪些

  輕微交通事故處理程式有:   1、保護現場不要破壞,打電話給交警和保險公司到場處理;   2、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拍照取證;   3、雙方將事故車輛共同開到交警快速理賠中心,填寫快速理賠確認書;   4、理賠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損失,按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交納維修費用;   5、車輛維修,修好後取回車輛。   ...

二手房產糾紛訴訟程式哪些

  二手房產糾紛訴訟程式有:   1、準備起訴狀,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2、符合立案條件的,進行立案,立案後,將起訴書送達被告並通知開庭時間或其它事項;   3、被告準備相關證據以及答辯狀;   4、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和地點,進行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 ...

旅遊定金合同糾紛處理原則哪些

  (一)定金罰則的適用規則;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實際交付 ...

經濟糾紛立案程式哪些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中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等相關證明材料,法院稽核符合條件受理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 ...

餐飲糾紛索賠程式哪些

  餐飲糾紛的索賠程式有:   1、收集和保留好相關證據:例如點選單、付款收據或發票、訂餐時雙方對產品(菜式、服務、場地)等的約定   2、和餐廳負責人溝通,協商補償和賠償事宜;   3、如果對方承認疏失,最好有書面、或者錄音證據予以保留;   4、協商不成,如果有必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也可 ...

房屋漏水糾紛處理方式哪些

  房屋發生滲漏時,解決的思路為:查詢分析滲漏的成因——確定法律關係——適用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責任,這樣,便能有針對性地適用法律尋求到正確的解決方法。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