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產糾紛訴訟程式有:
1、準備起訴狀,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2、符合立案條件的,進行立案,立案後,將起訴書送達被告並通知開庭時間或其它事項;
3、被告準備相關證據以及答辯狀;
4、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和地點,進行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手房產糾紛訴訟程式有:
1、準備起訴狀,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2、符合立案條件的,進行立案,立案後,將起訴書送達被告並通知開庭時間或其它事項;
3、被告準備相關證據以及答辯狀;
4、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和地點,進行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1、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
2、身份關係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
3、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4、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
5、銀行卡糾紛。
6、勞動關係清楚,僅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動合同糾紛。
7、勞務關係清楚,僅在勞務報酬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務合同糾紛。
8、物業、電信等服務合同糾紛。
9、其他金錢給付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