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對有限公司股權繼承做了特別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如果公司章程沒有限制性規定,法定繼承人可以按照公司法和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股東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只具有資合性,並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
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對有限公司股權繼承做了特別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如果公司章程沒有限制性規定,法定繼承人可以按照公司法和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股東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只具有資合性,並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
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對有限公司股權繼承做了特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如果公司章程沒有限制性規定,法定繼承人可以按照公司法和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股東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只具有資合性,並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非上市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