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虧損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除非對公司虧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我國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就是說股東在其對公司認繳或者認購的出資額或者股份的範圍內對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而不是無限責任。
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有其獨立的財產,對自己的債務應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責任,而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對於公司而言其是內部義務;
雖然我們常說股東是公司財產權益的受益人也是發生虧損的責任承擔人,但是這個責任承擔必須在法律的有限責任內,不能無限擴大。
當然,如果公司在清算時,股東是認繳或者認購的出資額或者股份,此時股東必須承擔足額繳納的義務,以完成其真正的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出現損失時,股東承擔的責任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經營過程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的責任,除了有虛假或者抽逃出資行為外。
依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承擔以下責任:
1、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資本;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註冊後、不能擅自抽回出資額或者抽逃出資;
5、追加出資額的義務及出資額的填補義務;
6、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 ...
正常情況下,對於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但是在股東出資不實和股東抽逃出資或未依法清算等情形下,股東也需要對公司破產帶來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有限責 ...
一般來說,公司破產,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但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有例外情況。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 ...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四)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
(五)追加出資義務。
(六)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法律依據:《 ...
1、公司貸款還不上。股東是否有連帶償還責任,分為三種情況,具體如下。
2、不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首先是要看企業的性質,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已經按股東協議全部出資全部出資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經營虧損資不抵債股東也沒有清償 ...
公司犯罪,股東是否有責任要看情況。如果股東是公司犯罪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否則的話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
公司分立股東可以變動。公司分立時股東變動的,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透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5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