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
公司喪失了生產經營權,喪失了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其公章,並將登出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
公司喪失了生產經營權,喪失了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其公章,並將登出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
我國法律對被吊銷公司恢復沒有規定。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除法定的處罰錯誤的情形外,不能恢復或撤銷。而一旦認定吊銷錯誤,做出吊銷決定的相關人員均會依法受到處分。
因此,除透過法院行政訴訟等方式判決工商局違法外,被吊銷公司不存在恢復或撤銷吊銷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
《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有關機關應當責令設定該行政許可的機關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
公司企業如果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工商部門是可以依法對其營業執照進行吊銷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之後要到原審批機關辦理登出手續。登出的手續如下:首先,要在當地市級以上的報紙上刊登登出公告,申明公司要辦理登出,不再經營。同時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組,對其內部的債權債務、稅款、職工工資等情況進行清算,並出具清算報告。清算小組成員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手續。接下來,就可以依次辦理國地稅、工商和程式碼證的登出手續了。其中工商登出一定要在刊登登出公告45個工作日之後才可以進行。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登出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