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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調崗違反勞動合同嗎

公司調崗違反勞動合同嗎

  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崗位,用人單位可以調崗,但是不得隨意調崗。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對支付代通知金情形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調整崗位公司要重新籤勞動合同嗎

  調整崗位是否需要重新籤勞動合同可以由雙方約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調崗能降低工資嗎

  調崗降薪屬於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必須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若強行調崗降薪則是非法的。如果的確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就調崗降薪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在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員工因有過錯而被調職、調崗時,如員工承認過錯並接受調職、調崗,只要用人單位降薪在合同範圍(至少應當達到相應崗位的平均水平),就應當認為是合理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解散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公司解散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 ...

調解除勞動合同請求是否合法

  若職工遇到企業擅自調崗的情況,那麼職工提出調崗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公司法人交社保要籤勞動合同

  公司法人交社保要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 ...

公司名稱變更用重籤勞動合同

  公司名稱變更的,勞動合同不需要重籤,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由變更後的公司承受原勞動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公司進行名稱變更的,變更前的公司和變更後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屬於同一個民事主體,也就是說仍然是同一個公司。所以,作為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一方的合同主體仍然是同一個主體,合同是不需要重籤的。 ...

公司與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公司與員工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公司執行董事要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股東,作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執行董事與公司建立的不是勞動關係,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 ...

三方協議等於勞動合同

  畢業生三方協議只是就業的協議,是不具有勞動合同效力的,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工作時,還需要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