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官司輸了不一定能申請破產。公司官司輸了,但是有足夠的資產去償還因為輸了官司所產生的債務的話,公司也是不能申請破產的;公司輸了官司無力賠償申請破產,法律是允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三條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公司官司輸了不一定能申請破產。公司官司輸了,但是有足夠的資產去償還因為輸了官司所產生的債務的話,公司也是不能申請破產的;公司輸了官司無力賠償申請破產,法律是允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三條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私營企業能不能申請破產,主要看企業是否具有申請破產的資格,也就是是否屬於法人,以及企業是否符合破產的條件。
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
1、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2、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