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關閉解散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如果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還要承擔雙倍工資的賠償,未交社保,還要補繳員工入職以來的所有社保。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解散是否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因國家而異,我國實行“先散後算”的體制,只有清算完成後,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滅。
1、公司關閉解散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如果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還要承擔雙倍工資的賠償,未交社保,還要補繳員工入職以來的所有社保。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解散是否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因國家而異,我國實行“先散後算”的體制,只有清算完成後,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滅。
1、公司關閉解散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如果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還要承擔雙倍工資的賠償,未交社保,還要補繳員工入職以來的所有社保。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佈破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資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最後,即使企業破產,也應當支付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