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按照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1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按照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1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無故辭退員工,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按照2倍的經濟補償金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參照半個月的工資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的標準向您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經濟補償金通常是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確定支付金額的。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每滿一年,公司就要給該勞動者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那麼一般會按照一年來計算。工作時間不滿六個月的,給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