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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的應該怎麼辦

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的應該怎麼辦

  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的,可以向辦案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單位的法制、紀檢部門反映,也可以向檢察監督部門反映,督促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3條,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釋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行政不作為犯罪嗎

  行政不作為是相對於行政作為而言的,同行政作為存在合法與違法兩種可能的情形相比,行政不作為只能是違法的。

  所以行政不作為屬於違法行為。

  對於行政不作為之界定,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

  第一,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有某種作為的法定義務,並且具有作為的可能性而在程式上逾期有所不為的行為,其後果表現為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末依法應作為行為,因而必定是違法;

  第二,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負有某種法定的作為義務,在應當為之且可能為之的情況下,卻拒絕履行的一種行為方式;

  第三,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依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合法申請,應當履行相應的法定職責,卻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一種行為方式;第四,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依行政相對人的合法申請應當履行能履行相應的法定職責,但卻不履行的行為形式。

公安局的行政不作為上何地投訴

  向上一級公安局或公安廳紀檢部門投訴,如果因為行政不作為的情況造成了傷害的,有損害的後果的,那麼也可以向檢察院進行報案。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釋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公安機關處理侮辱誹謗應該如何做

  侮辱、誹謗案件公安機關不予處理,由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處理,如果法院受理後提供證據困難的需要公安機關協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 ...

公安機關行政罰款可以強制執行嗎

  公安機關行政罰款可以強制執行。公安機關依法執法具有強制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被處罰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一條:被處罰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採取下 ...

行政機關答覆滿意怎麼辦

  1、可以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收到複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覆。   2、可以提出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法》有相關規定,而且有些專門法還規定了複議前置,就是先複議再訴訟。   3、但提出行政複議你得對該處罰關於管 ...

公安機關立案是什麼意思

  所謂不立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進行審查後,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追究刑事責任時,依法不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 ...

公安機關傳喚是是已經立案了

  收到公安局傳喚通知書不是代表立案了,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傳喚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的工作。   【法律依據】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 ...

公安機關終止偵決定意味什麼

  公安機關終止偵辦決定意味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就此結束,公安機關決定終止偵辦之後,當前的這起刑事案件就有可能會被撤案。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1、沒有犯罪事實的;   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

行政案件由當地公安機關管轄嗎

  行政案件是由當地公安機關管轄的。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九條規定,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但是涉及賣淫、嫖娼,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賭博的案件除外。   對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移交違法行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