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轉讓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是不能擅自賣公有住房的,公有房屋買賣的時候要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公有房屋買賣,必須經過交易稽核之後才可以辦理所有權的登記,出售公有房屋的價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使用國有房屋實行有償轉讓,不得無償劃撥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售共有房屋的時候,承租人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共有房屋出售給外國人,要符合涉外房屋買賣的有關規定。只要符合公房轉讓的條件,可以直接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門提出經同戶居住。
公房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轉讓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是不能擅自賣公有住房的,公有房屋買賣的時候要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公有房屋買賣,必須經過交易稽核之後才可以辦理所有權的登記,出售公有房屋的價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使用國有房屋實行有償轉讓,不得無償劃撥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售共有房屋的時候,承租人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共有房屋出售給外國人,要符合涉外房屋買賣的有關規定。只要符合公房轉讓的條件,可以直接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門提出經同戶居住。
公有住房指標是不可以轉讓的,因為購買公房的物件是有限制的,其購買公房的物件是有限制的,但在市場上購置商品住房的物件基本上是不受限制的。購買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獨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工攻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
其公共產權住房、國有住房,在國外又叫做公共住宅、公營性質的住宅。主要由本地的政府建設而成,可以向當地城市的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公共住宅,向本企業職工出租出售。指標只能在相關人士手中,公產房沒有產權人,業主只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所以公產房不是想賣給誰就能賣給誰,也無法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公產房交易步驟是先由房管局下屬部門對賣方進行評估,同時由房管站驗房。在沒有出售之前產權都歸國家單位所的,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是有區別的,所以公有住房指標是不可以轉讓的。
公有住房居住權的轉讓問題是需要看具體情況的,如果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一般是無效的,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就會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進行賠償,對於符合善意取得該財產的確認其買賣關係有效,對於不符合善意取得。要見的確認其買賣關係無效,如果買受人在買受,公有居住權的時候,為善意無過失則採取犧牲他人共有。利益而維護交易秩序和交易規則的立場。確認買賣關係為有效,否則的話確認合同無效將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則應雙反第三人的利益無法得到保護。因此只有確認合同有效,才能真正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