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可以提取個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並提取相應的證明材料,到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審批通過後可以到託管銀行領取。
2、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由職工或單位經辦人攜帶身份證、銀行卡以及對應提取情形應提供的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提取人數較多時,應由單位統一辦理。
3、公積金中心審批,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辦結。
4、公積金中心撥款,公積金中心將所提公積金直接劃入職工繫結的銀行賬戶內。
1、職工可以提取個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並提取相應的證明材料,到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審批通過後可以到託管銀行領取。
2、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由職工或單位經辦人攜帶身份證、銀行卡以及對應提取情形應提供的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提取人數較多時,應由單位統一辦理。
3、公積金中心審批,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辦結。
4、公積金中心撥款,公積金中心將所提公積金直接劃入職工繫結的銀行賬戶內。
根據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相關規定,如果想要支取住房公積金的話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的。
比如說,當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在住房方面有需求,或者是有其他政策允許的用途的時候,是可以支取個人賬戶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
這些情形主要包括:
購買或者是建造自住住房的、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離休或者是退休的、完全或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且和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等情況。
公積金辦理了對沖還能提取。只要滿足了公積金提取的條件並且攜帶齊全材料即可。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