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區別主要有:
(一)案件來源不同。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而自訴案件是由被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訴案件中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大,案件一經起訴人民法院必須依法進行審判;而自訴案件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小,因而,在自訴案件中,可以適用和解、調解、撤回自訴等制度。
(三)舉證責任不同。自訴案件的舉證責任規定為完全由自訴人承擔;而公訴案件,收集和核對案件事實和證據以及查獲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機關應盡的職責。
公訴轉自訴案件範圍是:
1、故意傷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訊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財產罪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刑罰的案件。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公訴轉自訴的情形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訴:⒈故意傷害案;⒉非法侵入住宅案;⒊侵犯通訊自由案;⒋重婚案;⒌遺棄案;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刑事自訴案件的辦理流程,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自訴案件由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並且承擔舉證的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 ...
刑事自訴案件有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 ...
1、自訴案件可以撤訴。第二百六十四條:對已經立案,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說服其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被駁回起訴後,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再次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部分自訴人撤訴或者被裁定按撤訴處理的,不影響案件的繼續審理 ...
刑法中規定侵佔罪是屬於告知才處理的案件,所以侵佔罪是屬於自訴案件,由當事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 ...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誹謗案、侵佔案。
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案件,包括:故意傷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訊自由案、重婚案、遺棄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侵犯智慧財產權案、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自訴案件範圍有以下幾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自訴案件是 ...
自訴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
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財產權利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予追究的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