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影印件;房屋買賣合同文字;公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影印件;房屋買賣合同文字;公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1、辦公證應提供證明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若是單位辦公證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書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和身份證。
3、代理人代辦公證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及委託人簽名的《授權委託書》。
4、還應按申辦的公證種類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例如,出生公證、親屬關係公證須提交(出生證)或單位出具的證明;
5、結婚公證須提交《結婚證》學歷公證須提交《畢業證書》。
6、另外,涉及財產的公證應提交有效的產權證(如《房地產權證》、《山林權證》、《車輛行駛證》、《股權證》、《儲蓄存摺》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辦理遺產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材料:
1、全部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證明原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被繼承人在國外死亡的,其死亡證明須在居住國辦理公證及外交認證;
3、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要提供《放棄繼承權宣告書》;
4、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原件;
5、全部合法繼承人情況的證明,證明必須詳列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職業、住址以及與繼承人的關係,繼承人已經死亡的,要寫明於何時在何地死亡,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