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按當地醫療保險機構批點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治療。
2、如果需要去其他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需要到當地社群醫院或者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
3、如果是在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在出院結賬的時候,醫院會自動扣除醫療保險報銷的部分。
4、在當地醫保定點治療,但是不是住院的,或者是放療、化療之類,在醫院沒有報銷的,可以帶著醫院出具的正式發票、醫療診斷書、用藥詳單、社會保障卡或醫療卡,到當地行政服務中心醫保視窗進行報銷。
1、首先需要按當地醫療保險機構批點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治療。
2、如果需要去其他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需要到當地社群醫院或者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
3、如果是在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在出院結賬的時候,醫院會自動扣除醫療保險報銷的部分。
4、在當地醫保定點治療,但是不是住院的,或者是放療、化療之類,在醫院沒有報銷的,可以帶著醫院出具的正式發票、醫療診斷書、用藥詳單、社會保障卡或醫療卡,到當地行政服務中心醫保視窗進行報銷。
1、轉診證明,首先要在本地縣級醫院以上開一個轉診證明。
2、醫院蓋章,開完轉診證明以後到其社保視窗進行蓋章。
3、社保局登記,帶著相關的資料去社保局進行備案,方便以後進行報銷。
4、醫院發票,在異地看完病以後記得保管好發票,這是報銷的證據跟依據。
5、社保局報銷,帶好發票、身份證、戶口本和社保卡等材料到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報銷。
1、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後,方可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個人醫療帳戶金額可憑醫保卡的任一營業網點支取,用於支會門診一般疾病費用及在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
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專案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專案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醫療保險卡的正反面影印件
(2)已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影印件。
(3)出院或診斷證明,屬門診特定專案的醫療費用需附經市醫保中心審批的《門特申請單》影印件(急診留觀除外)。
(4)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醫療費用的正式了票(背後有報銷人簽名)
2、參保人員到外地(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出差、學習、探親期間患急病時,可到當地公立醫院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自理;經核准的住院(含急診留觀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現金墊付後,由經辦人憑材料到市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
(1)參保人單位證明。
(2)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影印件。
(3)出院或診斷證明。
(4)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醫療費用發票(背後有報銷人姓名)。
(6)住院病歷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