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急診醫保報銷流程是:必須提前到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登記,出院後1個月內,申請人持戶口本、患者身份證影印件。必須有醫院醫保部門簽署的身份驗證意見並加蓋公章,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醫療費用,並出示居民醫療保險證明、醫療費用發票及明細表、出院證明、異地居住證明或暫住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異地急診醫保報銷流程是:必須提前到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登記,出院後1個月內,申請人持戶口本、患者身份證影印件。必須有醫院醫保部門簽署的身份驗證意見並加蓋公章,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醫療費用,並出示居民醫療保險證明、醫療費用發票及明細表、出院證明、異地居住證明或暫住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1、轉診證明,首先要在本地縣級醫院以上開一個轉診證明。
2、醫院蓋章,開完轉診證明以後到其社保視窗進行蓋章。
3、社保局登記,帶著相關的資料去社保局進行備案,方便以後進行報銷。
4、醫院發票,在異地看完病以後記得保管好發票,這是報銷的證據跟依據。
5、社保局報銷,帶好發票、身份證、戶口本和社保卡等材料到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報銷。
1、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後,方可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個人醫療帳戶金額可憑醫保卡的任一營業網點支取,用於支會門診一般疾病費用及在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
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專案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專案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醫療保險卡的正反面影印件
(2)已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影印件。
(3)出院或診斷證明,屬門診特定專案的醫療費用需附經市醫保中心審批的《門特申請單》影印件(急診留觀除外)。
(4)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醫療費用的正式了票(背後有報銷人簽名)
2、參保人員到外地(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出差、學習、探親期間患急病時,可到當地公立醫院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自理;經核准的住院(含急診留觀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現金墊付後,由經辦人憑材料到市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
(1)參保人單位證明。
(2)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影印件。
(3)出院或診斷證明。
(4)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醫療費用發票(背後有報銷人姓名)。
(6)住院病歷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