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地而衰徵是春秋時代管仲為齊桓公所設計的富國強兵、稱霸天下的方案之一。
背景:公田的消失,井田制的瓦解。
內容:一是均地分力,按勞動力平均分配全部耕地;二是與之分貨,在均地分力的基礎上實行按產量分成的實物地租制。
實質:以實物地租取代勞役地租,是對農業生產關係上的一次重大調整,從而加速了封建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影響:不僅幫助實現了齊國的富強與強大,還帶動了其他諸侯國家的改革,標誌著勞役地租漸漸轉化為實物地租,這是順應歷史潮流的歷史性的進步,加速了封建制度的進一步發展。
相地而衰徵是春秋時代管仲為齊桓公所設計的富國強兵、稱霸天下的方案之一。
背景:公田的消失,井田制的瓦解。
內容:一是均地分力,按勞動力平均分配全部耕地;二是與之分貨,在均地分力的基礎上實行按產量分成的實物地租制。
實質:以實物地租取代勞役地租,是對農業生產關係上的一次重大調整,從而加速了封建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影響:不僅幫助實現了齊國的富強與強大,還帶動了其他諸侯國家的改革,標誌著勞役地租漸漸轉化為實物地租,這是順應歷史潮流的歷史性的進步,加速了封建制度的進一步發展。
相地而衰徵:中國春秋時期齊國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肥瘠分等徵收農業稅的思想。管鍾認為賦稅徵收根據如僅是土地數量而不考慮其質量,就會造成稅收負擔的不合理。這種不合理會導致勞動者破產、逃亡,甚至鋌而走險。要消除這種不合理現象,就必須相地衰徵,根據土地的位置、肥瘠程度增減稅額。這樣才可以“使民不移”,達到國家富強的目的。
初稅畝:我國最早的稅收制度 。
財富再分配是指個人所得財富由組織收取後再次進行分配,分配至個人
1、初次分配是指企業單位內部的分配,其依據主要是效率原則,即根據各生產要素在生產中發揮的效率帶來的總收益多少進行分配,高效率獲得高回報;
2、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政府透過稅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調節各收入主體之間現金或實物的分配過程,也是對要素收入再次調節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