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離婚證在某種程度上能夠證明離婚協議的效力。復婚或者二婚後,離婚證依然有用,不要扔掉。按照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不可以。離婚證在某種程度上能夠證明離婚協議的效力。復婚或者二婚後,離婚證依然有用,不要扔掉。按照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證丟了可以復婚。只要到當初辦理離婚的民政局補辦離婚證書;或者出具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證明自己現在不與他人存在婚姻關係即可。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5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離婚證遺失或者毀損的是可以補辦的。補辦離婚證所需材料有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如果戶口本上沒有註明離婚的,還要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雙方當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民政部門接到材料後,當場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和其他證明材料,並進行核對;雙方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簽名、按指印。辦理以上登記手續後,工作人員將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補發給雙方離婚證書。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