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是需要離婚證或者法院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的。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再婚需要離婚證,無論是離婚後想要復婚還是離婚後與他人結婚,都需要攜帶離婚證或者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根據《婚姻法》規定,結婚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即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法院調解書、法院離婚判決書等。
可以選擇去當時辦理離婚登記的民政局補辦離婚證或者開具加蓋查檔專用章的婚姻狀態證明。當事人因《離婚證》丟失而需證明夫妻關係的,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情況屬實的,為當 ...
1、遷戶口和是否離婚沒有直接關係,離婚可以是遷戶口的理由之一。只要有其他正當理由且有地方接受她的戶口就可以遷走。
2、戶口遷移三點,一,要有遷移理由。二,必須家庭主要人員同意。三,要遷入地同意接收。如果你有遷走戶口的理由,你的配偶同意你遷走,遷入地也同意接收,戶口是可以遷走的。
3、戶口遷移,是中 ...
對於離婚再婚的當事人,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對於配偶死亡再婚的當事人,如果已經銷戶,可以和初婚一樣去辦理結婚登記;如果配偶戶口還沒有登出的,那麼你需要帶上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相關證明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出手續。離婚證屬於無配偶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 ...
離婚之後買房的話,一般是不需要離婚證的。但如果所在地區存在相關的限購政策的話,那麼一般要求提供離婚證明來證明單身狀況,防止出現假離婚買房的情況,除此之外,還要求提供單位出具的職務和收入證明,私營企業主要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能表明其償債的經營收入和納稅證明、營業執照及影印件。因此在帶齊上述相關材料的情況下,就 ...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再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三)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四)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 ...
根據我國現行的司法實踐,全國在婚姻關係解除之後,購買房產,只需要提供離婚證,因為現行很多城市都採取了限購,那麼在購買房產時都是按照家庭為單位查詢的,所有單身和離異人士就必須提供單身證明、離婚證等。
公民如果是在離婚狀態下購買房產的話,同時需要提供解除婚姻關係證明,也就是離婚證。
【法律依據】
...
再婚時需要提供一些證明自身身份的證件材料,有離婚證的需要提供離婚證,離婚證丟失了的可以進行補辦。之前是透過訴訟程式離婚的可以提供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