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申報期限為申報之日起到次年4月30日止。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企業當月出口的貨物須在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免抵退稅相關申報及消費稅免稅申報。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退稅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的,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外的其他時間也可辦理免退稅申報。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退稅。
出口退稅申報期限為申報之日起到次年4月30日止。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企業當月出口的貨物須在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免抵退稅相關申報及消費稅免稅申報。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退稅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的,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外的其他時間也可辦理免退稅申報。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退稅。
外貿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為:
1、申報資料,出口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收齊出口貨物退稅所需的有關單證,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出口貨物退稅電子申報系統生成電子申報資料,如實填寫出口貨物退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H貨物退稅手續。
2、預審,出口單位申報出口貨物退稅時,稅務機關及時予以接受並進行初審。
3、出口退稅申報的稽核審批,稅務機關受理出口單位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申報憑證、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進行審查,並核實申報資料之間的邏輯對應關係。
4、辦理退稅,稅務機關將出口單位申報的手續齊備、內容真實的資料進行稽核無誤後辦理退稅手續。
1、 從國內採購商品後拿到供貨商開給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 貨物出口後從你委託報關的貨代那裡拿到出口貨物報關單;
3、 認證發票、在電子口岸上報送關單;
4、 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稅訊的網站上下載連結中錄入發票和關單資訊,並生成退稅申報資料;
5、 透過稅訊的系統將退稅申報資料上傳至國稅局進行稽核;
6、 稽核通過後儘快將發票和關單等材料,按照國稅局的要求裝訂好,到所屬國稅提交紙質單據,等待錢退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