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證明的開具地點是: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監護人證明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開。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證明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開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係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辦理嬰兒出生證明需要攜帶好結婚證,身份證到孩子出生的醫院辦理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1、出生醫院: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並且辦理要及時,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
2、孩子姓名:出生證明一旦辦理髮放是無法更改的。
3、父母雙方身份證: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身份證必須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4、結婚證: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須攜帶結婚證。
正常情況下寶寶的出生證明都是在寶寶出生的醫院辦理的,在寶寶出院前都可以在醫院辦的。新生兒父母需要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同時攜帶寶寶出生時所在醫院出具的寶寶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時間一般是週一至週五。《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1、入院時完整填好出生醫學證明並交給產前護士。
2、辦證前要給新生兒起好名字,寶寶的姓名要用新華字典非括號內的字,不能用繁體字。
3、所需材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及出院時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證明,於嬰兒出生後30天內辦理。
4、辦理處所:接生醫院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婦幼保健站。 ...
1、入院時完整填好出生醫學證明並交給產前護士。
2、辦證前要給新生兒起好名字,寶寶的姓名要用新華字典非括號內的字,不能用繁體字。
3、所需材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及出院時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證明,於嬰兒出生後30天內辦理。
4、辦理處所:接生醫院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婦幼保健站。 ...
1、出生醫院: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並且辦理要及時,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
2、孩子姓名: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自然要帶著寶寶起好的名字,寶寶的名字一定要經過兩人的商量決定,出生證明一旦辦理髮放是無法更改的,會有不必要的麻煩.
3、父母雙方身份證: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 ...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1份;
2、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結婚證(原件、影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況說明;
4、落戶集體戶或非親屬掛靠的,需提供單位或戶主同意落戶證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請隨父落戶或婚生申請隨《出生醫學證明》未登資訊一方落戶的,提供具 ...
出生證的證件號碼是出生證的檔案登記號碼,可以在出生證明下面(出生編號)看到。
出生證號,指的是孩子在醫院出生時的出生醫學證明的號碼,孩子隨父母在上戶後,派出所登記孩子詳細資訊後,才能編制孩子的身份證號。
出生證明主要是證明以下的條款: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 ...
1、登報宣告遺失的《出生醫學證明》號作廢。
2、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須父母戶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報戶口的證明。
3、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4、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
辦理新生兒出生證明需要以下材料:
1、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宣告”。
2、該嬰兒與其父母親自關係的旁證:
(1)具有鑑定資格的相關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2)助產機構出具分娩證明,並有接生人員簽字和助產機構公章。
(3)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社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