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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被盜房東該承擔責任嗎

出租屋被盜房東該承擔責任嗎

  出租屋被盜房東一般是不承擔責任的,但是有證據證明房屋失竊與房屋的有關部件失效有直接關係的,房東需要承擔責任。【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電動車被盜物業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業主與物業簽訂物管協議,那麼物業有責任賠償;如果沒有簽訂物管協議的,則物業不需要承擔責任。

  因為不簽訂物管合同,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不存在保管合同關係,物業管理公司也就沒有為業主看管車輛的義務自然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35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出租屋被盜房東是否擔責

  出租屋被盜房東是否擔責,需要視情況而定。

  在租房期間,出租人負有保障出租房屋和房屋內所附設施安全使用的義務。租戶因被盜造成的損失,房東在其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

  若房東提供的房屋設施完好無損,且有物管提供服務,房東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房東不負責任,由盜竊者承擔。若房屋設施有瑕疵,房東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則房東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租客若是能有證據證明被盜案與房東提供的設施等本身存在安全隱患,或者房東在安全方面有過錯而使小偷輕易進入,則房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否則房東不對租客的物品丟失負責。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侵佔罪夫妻要承擔責任

  侵佔罪如果另一方主觀不知情,則沒有任何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 ...

行人逆行被撞機動車要承擔責任

  原則上逆行的一方要負主要責任,如果另一方無明顯過失,逆行方就是全責。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 ...

小區電動車丟失物業承擔責任

  小區電動車丟失,根據202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如果小區物業保管電動車是收費的,在保管期,因物業保管不善造成電動車毀損、滅失的,物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小區物業保管電動車是免費的,那麼物業與電動車主之間形成的是無償保管合同關係,物業能夠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那 ...

員工打架受傷了企業要承擔責任

  員工在上班時間打架不一定屬於工傷,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 ...

僱員致人損害僱主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僱員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 ...

P2P平臺擔保方必須承擔責任

  如果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透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自己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要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17條第1款,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 ...

銀行對借道摔傷的人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