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出車禍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出車禍可以要求人身損害、精神損害、財產損失三部分。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以下專案: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三、財產損失賠償標準。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車禍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損害賠償的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前款規定的賠償專案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因外遇而離婚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因外遇而離婚可以要求的賠償,只有構成事實上的同居關係才可以要求賠償。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只有一方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無過錯方據此提起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追尾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追尾可以要求交通肇事者在以下的賠償的範圍內進行損害賠償:修車費、誤工費等。如果有人員受傷,那要賠償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如果受傷人員由於交通事故構成了傷殘,還要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和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 ...
醉駕出車禍保險公司賠償嗎
醉駕事故保險公司能給予賠償。保險公司除了墊付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外,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墊付和賠償。國務院頒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 ...
被人打傷應該要求哪些賠償
被人打傷了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營養費;造成殘疾的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器具輔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 ...
上班路上出車禍單位怎麼賠償
上班路上出車禍單位賠償判定:
一、這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傷事故。
1、《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既然是工傷,交通事故受害人當然可以要求工傷賠償。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 ...
被詐騙可要求哪些賠償
被詐騙,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的實際數額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 ...
附帶民事訴訟能要求哪些賠償
附帶民事訴訟能要求的賠償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 ...
員工工作出車禍公司怎麼賠償
員工在工作的時候發生車禍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職工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