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犯罪分子,規定最高刑可以判處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分裂國家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而希望或放任結果的發生。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分裂國家罪可以判死刑。分裂國家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 ...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
分裂國家罪是有可能會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 ...
普通公民可以構成背叛國家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零二條: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三條: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 ...
破壞交通設施罪構成條件是:
1、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破壞的故意;
2、破壞行為必須是針對涉及交通安全的設施的;
3、破壞行為必須是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 ...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 ...
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二)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三)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四)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集資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