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生效時就可執行。二審判決一般是以判決書的送達之日起生效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決和高階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判決書下來還10天的上訴和抗訴期限,10天過後如果沒有上訴和抗訴,法院還要發執行通知書。如果被執行人員拒不執行事,可依據法律程式申請拘留。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判決生效後,家屬就可以申請探監。實踐中,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一般兩個月以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要執行判決需等待其生效,留出上訴期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上訴,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上訴期一般為10天,裁定上訴期一般為5天。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上訴,判決書生效,人民法院需要在10天內將判決書交給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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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法律術語,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 ...
目前我國的法律僅規定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並沒有明確具體的生效時間。
那麼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1、二審判決作出之日生效;
2、二審判決宣判之日生效;
3、二審判決送達之日生效。
一般是以判決書的送達之日起生效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 ...
上訴期限是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期間限定。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5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 ...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
例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 ...
起訴離婚最多六個月當事人雙方就可以獲得民事判決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