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刑事拘留如果批捕不一定要判刑。通常檢察院批捕,是應該掌握了初步證據的。但是,最終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來作出判決的。因此,不能說檢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會判刑,只能說實踐中檢察院批捕後法院最終定罪的比例很高。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如果醉駕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從拘留到法院審理的時間規定: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與刑事處罰不同,只有被法院判刑並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才會被記錄在個人檔案中。沒有被刑事處罰以及定罪的,只有刑事拘留的情況,是可以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嚴格來說,刑事拘留不是犯罪,所以即使在派出所有刑事拘留的記錄,對辦理無犯罪證明也不會有太大影響。刑事拘留只是一種強制手段,不是處罰,在查實案件與拘留人無 ...
刑事拘留後無罪釋放沒有案底。
《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聚眾鬥毆的嫌疑人被逮捕的,嫌疑人會不會被判刑,要依據犯罪情節和犯罪證據是否充分而定,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會判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 ...
刑事拘留只是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並不是刑事處罰。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受到刑法的制裁。而案底是指犯罪記錄,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刑事拘留不會留案底,不會有影響,但是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後,會有案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 ...
刑事拘留時間是連續計算的,包括節假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 ...
實踐中刑事拘留期滿後放人的情況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經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或者證據不足的,予以釋放,另外一種情況下是在專業刑事律師的幫助下采用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這種非羈押性的措施,除上述情況外大部分被轉為逮捕繼續羈押在看守所。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 ...
刑事拘留37天后是否當天釋放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或者釋放,或者逮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
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