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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意味著什麼

刑事拘留意味著什麼

  1、刑事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是一種十分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它的的特點在於不是僅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而是完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

  2、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第一,拘留的物件是正在實施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第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比如: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被害人或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出現這樣一些情況,可以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可判刑多久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並不一定會判刑,具體的判刑時間應當根據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哪個更嚴重

  刑事拘留比行政拘留更為嚴重,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是一種違法行為。刑事拘留,說明當事人已涉嫌犯罪,接下來是面臨逮捕、判刑、坐牢。行政拘留記錄一般不影響當事人今後的生活。而刑事拘留後被判處刑罰的,會影響今後報考公員等。

  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後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

  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法律根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 ...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 ...

刑事拘留要帶手銬嗎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執行拘留時,是可以戴手銬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八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 ...

看守所刑事拘留一般關多久

  公安機關看守所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一般為10日,特殊情況下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 ...

刑事拘留期限起算日期是哪天

  刑事拘留時間以日計算,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開始的日不計算在期間內,從第二天起算。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檔案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犯罪 ...

員工刑事拘留期間工資還要給嗎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員工刑事拘留的時候,公司是可以不給工資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取保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被拘留後多少天可以取保候審,可以諮詢當地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