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員工刑事拘留的時候,公司是可以不給工資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刑事拘留期間可以請律師,刑事案件立案後,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這項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律師。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可以委託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只有律師可以去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詢問犯罪嫌疑人關於案件的相關情況。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可以探視,但是刑事拘留期間只有律師可以探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
刑事拘留期間能探望,但是必須經過批准才可以。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
刑事拘留期間能探望,但是必須經過批准才可以。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 ...
刑事拘留期間能探望,但是必須經過批准才可以。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 ...
在拘留所被拘留期間,被拘留人的所有通訊工具(包括手機、電腦)都會被沒收暫存在拘留所,拘留期滿,再還給本人。
拘留所是依據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定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定。
拘留所和與娛樂場所、賓館、旅社有著 ...
刑事拘留是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作出的強制措施,拘留15天后,一定會有案底的,無法消除。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 ...
1、因為在實習期內,實習生仍然是學生身份,並未畢業,作為一名在校生,有義務交學費。
2、實習:即在實踐中學習。指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理論學習之後,或者說當學習告一段落的時候,學生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學需要或應當如何應用在實踐中。任何知識源於實踐,歸於實踐,所以要付諸實踐來檢驗所學。實習一般包括大學裡的學生的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