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並不一定要在立案之後。在公安機關還沒有正式立案之前,也可以傳喚相關人員到指定的地點接受公安機關的詢問,畢竟公安機關也需要進行過初步的調查之後才決定是否立案的。傳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的進行,傳喚時必須統一使用傳喚證,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口頭傳喚。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傳喚並不一定要在立案之後。在公安機關還沒有正式立案之前,也可以傳喚相關人員到指定的地點接受公安機關的詢問,畢竟公安機關也需要進行過初步的調查之後才決定是否立案的。傳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的進行,傳喚時必須統一使用傳喚證,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口頭傳喚。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偽證罪的處罰標準,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公安機關超期羈押的,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申訴。對於檢察機關超期羈押的,可以向人民監督員申訴,對於法院超期審判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訴,並均可向上一級公、檢、法或人大監督機關申訴,要求撤銷或變更強制措施,監督改正。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