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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偵查期限需要多久

刑事案件偵查期限需要多久

  刑事案件公安偵查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個月,涉及到案情複雜的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延長一個月的期限,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超出了偵查期限的,還需要追究司法機關的相關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刑事案件審理期限需要多長時間

  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有以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一審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刑事案件一審期限從什麼時候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 ...

法院辦理執行案件期限多久

  法院辦理執行案件的期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

一審行政案件審理期限多久

  對於一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對於二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的二審案件需要延長的 ...

民事案件執行期限多久

  民事案件如果不履行,在兩年內可以申請法院執行。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 ...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是多少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為七天,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12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 ...

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有多長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

當事人刑事抗訴的期限多久

  當事人申請刑事抗訴期限是十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