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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哪些不追究責任

刑事案件哪些不追究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一審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訴的主體包括: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辯護人和近親屬的上訴必須經被告人同意,且應該以被告人的名義提出。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訴嗎

  刑事案件有三種情況可以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證據存疑,不能排除合理懷疑不起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案件被起訴的嗎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刑事案件符合一定的條件是可以不起訴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

刑事案件公安立案怎麼辦

  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有兩種救濟途徑:   1、獲得不立案的書面通知後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   2、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申請立案監督。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 ...

刑事案件檢察院起訴會有案底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起訴不會有案底。   案底是犯罪記錄,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判處有罪的,才會有案底,檢察院不起訴是不會有案底的。   如果當事人有犯罪行為,但是由於法定的情形,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

刑事案件起訴的情形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不起訴的情形包括: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根據《 ...

哪些刑事案件能公開審判

  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審判案件應當公開進行。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

輕傷調解後追究刑事

  故意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符合刑事立案標準,仍然要追究刑事責任,調解後只是可以從寬處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 ...

刑事案件逮捕計算偵查期限嗎

  刑事案件不逮捕偵查沒有期限限制,但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的偵查有期限限制。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偵查羈押期限之內。一般情況下,偵查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偵查終結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