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退偵兩次不好立案,要看證據是否充足。檢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進行補充偵查後,公安應當在1個月內偵查完畢,再次將證據材料提交給檢察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刑事案件的退偵期是指退回補充偵查的期限,檢察院對於應當退回補充偵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補充偵查,一般補充偵查的期限就是一個月,人民檢察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查的期限為兩次。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案件審結的意思是,法院對案件作出明確的處理結果,案件已經審判終結,如作出判決,裁定駁回起訴,或者裁定準許原告撤回起訴等,還有移送其他法院等情況。
在中國法律上規定是有追訴期的,追訴期即追訴時效。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權行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為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法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刑事案件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法定最高刑 ...
檢察院退偵的這件事情不能用機會大小來形容,要看證據是否充足。檢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進行補充偵查後,公安應當在1個月內偵查完畢,再次將證據材料提交給檢察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7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 ...
刑事案件中刑拘逮捕的意思是,刑拘的意思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當中遇到一些法定的緊急情況的時候,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辦法。逮捕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剝奪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 ...
檢察院退偵就是案卷退回公安補充偵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
刑事案件公安逮捕的意思是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由檢察院決定是否批准逮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
在我國刑法的定義上,刑事案件一般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有關部門控告涉嫌侵犯了刑法中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必須要追究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刑事責任而所要進行的刑事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的程式,例如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罰金的處罰。刑事案件一般都由國家刑事司法機關或者單位直接進行介入偵 ...
刑事案件中,申訴與控告的區別在於以下三點:
1、享有權利的主體不同。
2、提出的時間不同。
3、針對的物件不同。
但是,刑事訴訟中的申訴和控告的形式都可以是口頭的或者書面的。且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只能提起一次申訴,並且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