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終止偵查的情況有:
1、沒有犯罪事實的;
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四十一條,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採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
刑事案件終止偵查的情況有:
1、沒有犯罪事實的;
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四十一條,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採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
關於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因為刑事案件是分階段收費的,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審判階段又分為一審階段和二審階段,所以在各個階段律師收費標準也是不一樣的。
(一)律師對於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是:
1、偵查階段:2000-6000元一件。
2、審查起訴階段:6000-16000元一件。
3、審判階段:6000-33000元件。
(二)二審、死刑複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有:
1、沒有犯罪事實:
(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
(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
(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
2、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據《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刑訴法》15條、130條規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