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向終審人民法院法院提出申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三條的規定,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可以告知申訴人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並告知申訴人。
根據不同情況,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或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要注意有期限限制。法律依據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刑事案件的再審不能向任何人一級法院抗訴,需要向審理刑事案件的同級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刑事自訴案件管轄法院的確定是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當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訴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 ...
刑事自訴案件的辦理流程,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自訴案件由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並且承擔舉證的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 ...
刑事自訴案件有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 ...
上訴狀遞交給一審法院的立案庭,也可以遞交給二審法院的立案庭。
上訴狀,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行政或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使用的文書。它的特點是必須是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裁 ...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誹謗案、侵佔案。
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案件,包括:故意傷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訊自由案、重婚案、遺棄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侵犯智慧財產權案、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自訴案件範圍有以下幾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自訴案件是 ...
刑事自訴案件私了不能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