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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中的鑑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中的鑑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中的鑑定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安司法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評定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刑事訴訟法重新鑑定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刑事訴訟法中迴避由誰決定?

  1、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偵查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2、總結如下:法院院長決定:審判人員、法院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迴避。檢察院檢察長決定:檢察人員、檢察院書記員、檢察院聘請或者指派的鑑定人、翻譯人員迴避。偵查機關負責人決定:偵查人員及由其指派或聘請的翻譯人員、鑑定人迴避。法院審委會決定院長迴避。檢察院檢委會決定檢察長或者偵查機關負責人迴避。


刑事訴訟法重新鑑定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五十九條規定,對鑑定結論有疑問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鑑定機構,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在《人民檢察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 ...

刑事訴訟法辯護種類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有:   1、自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   2、委託辯護,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3、指定辯護,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   【法律依據】 ...

刑事訴訟法的當事人是指哪些

  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

刑事訴訟法的審判流程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中的審判流程有:   1、開庭,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法庭調查,法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調查核對;   3、法庭辯論,由審判長宣佈法庭調查結束,開始法庭辯論;   4、審判長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 ...

刑事訴訟法傷情鑑定的法規有哪些

  傷情鑑定是指以原始損傷為鑑定依據的,法醫應當在受傷後的重要時間節點內,透過公對公到醫院病房調查傷員、公對公取證,確認傷員當時傷情和客觀狀況,擬訂確認傷情等級,進行的一套法律醫學傷殘等級鑑定。   刑事訴訟法關於傷情鑑定規定了鑑定的人員及其責任,鑑定流程等。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為了查明案 ...

刑事訴訟法的代理人有什麼規定

  刑事訴訟法中的代理人的規定是刑事訴訟法規定三種人可以擔任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 ...

刑事訴訟法迴避由誰決定

  1、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偵查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