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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拘留通知的時效是多久

刑事訴訟法拘留通知的時效是多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刑事訴訟法一審審限是多久

  1、適用普通程式的一審審理期限是: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一審審理期限是: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3、速裁程式案件的審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適用速裁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刑事訴訟法拘留的程式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拘留的程式是:

  1、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

  2、執行拘留的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3、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4、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刑事訴訟法時間限制是多久

  刑事訴訟法時間限制是多久普通程式審限2個月,法院可以自行延長一個月,符合條件的案件依法經批准可以延長。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審限20天,可能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可以延長一個半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

刑事訴訟法立案時間具體多久

  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

刑事訴訟法拘留有哪些規定

  刑事訴訟法拘留有以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 ...

刑事訴訟法抗訴期是多久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

刑事訴訟法82條判多久

  刑事訴訟法82條是關於先行拘留的規定。具體而言,包括幾種法定情形,即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除此之外,還包括的法定情形是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 ...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可判刑多久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並不一定會判刑,具體的判刑時間應當根據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 ...

看守所刑事拘留一般關多久

  公安機關看守所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一般為10日,特殊情況下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