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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的調整物件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的調整物件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法的調整物件是:

  1、從表層看,其調整物件是刑事關係。

  2、從中層看,其調整物件是刑事責任關係。

  3、從深層看,其調整物件是政治關係。刑事關係和刑事責任關係是對刑法調整物件的法學認識,政治統治關係是對刑法調整物件的社會認識。

  刑事訴訟法調整物件一般為其刑事關係,社會各界對刑事訴訟法調整物件一般有廣泛社會關係說、罪刑關係說刑、事法律關係說三種看法,但廣泛社會關係說認同度最高,其認為刑事訴訟法的調整物件為涉及統治階級利益的所有社會關係。

刑事訴訟法醉酒駕駛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醉酒駕駛的規定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事訴訟法搜查條文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對於搜查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規定,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刑事訴訟法代理人範圍是什麼

  訴訟代理人範圍有:(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委託訴訟代理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2、《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 ...

經濟法的調整物件是什麼

  1、經濟法調整物件,是指由經濟法律規範確認和保護的一定範圍內的社會經濟關係。   2、在中國,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就開始研究和探討,經過幾次全國性的經濟法理論研討,到目前為止,關於經濟法的調整物件問題,主要有以下三種意覽:   (1)“縱橫統一論”學者主張經濟法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領域中以各種組織為 ...

刑事訴訟法一審審限是多久

  1、適用普通程式的一審審理期限是: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 ...

刑事訴訟法延期條款具體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

刑事訴訟法案例的裁判原則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案例的裁判原則是:   1、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   2、審理刑事案件實行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3、刑事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   4、保障刑事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的原則;   5、刑事審判實行陪審制度。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 ...

刑事訴訟法撤訴是怎麼規定的

  撤訴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 ...

刑事法律援助物件有哪些

  刑事法律援助物件有:   《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第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