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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複議有哪些相關內容

刑事訴訟法複議有哪些相關內容

  刑事訴訟法複議有以下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第三百零五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理,對於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有哪些相關內容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的相關內容有: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新刑事訴訟法拘留有哪些規定

  刑事訴訟法拘留有以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訴訟法當事人哪些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

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監督哪些內容

  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監督的內容包括:   1、依法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是否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檢察機關依法對此予以審查和監督。   2、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轄權,檢察機關透過立案監督發現和糾正公安機關越權立案的違法情形 ...

普通話考試哪些考試內容

  1、單字的發音,單字的發音包括普通話聲母、韻母、聲調、基本音節、變調、輕聲、兒化、語調等,只有掌握好單字的發音才能說好普通話。   2、片語的發音,片語是由單字組成,讀片語時要注意連貫。特別注意輕聲、兒化音等特殊語法。   3、文章段落的朗讀,在朗讀段落的時候要注意標點符號的停頓,以及有感情的朗讀。    ...

刑事立案條件哪些

  刑事立案條件如下:   1、有犯罪事實。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   2、嫌疑人事實的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案件屬於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12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 ...

刑事審判程式哪些

  刑事審判是解決涉嫌犯罪的主體與國家之間刑法上的糾紛的一種專門活動。刑事審判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審判刑事案件的步驟和方式、方法的總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以下幾種基本的審判程式:   1、第一審程式。這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審判管轄的規定,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和自訴人自訴的案件進行初次審判的程式。   2、第二審 ...

冬令營活動都哪些活動內容

  主要包括德、智、體、美、情、財六個方面。   培養孩子的品德,是教育的首要問題,也是早期教育的首要問題。孩子在3歲以前,以培養良好的道德行為習慣為主,以說理為輔。3到7歲之間,是少兒品德教育的重要階段,一個人的思想品德、道德習慣及性格特徵等,基本上都是在這時奠定的。   對少兒進行智育培養,除了傳授知識外 ...

刑事糾紛主體哪些

  刑事訴訟主體有: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刑事訴訟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辯護人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六條,公訴案件的被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