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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鑑定意見特點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鑑定意見特點是什麼

  (1)具有特定的書面形式;

  (2)是鑑定人對專門性問題從科學、技術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斷意見;

  (3)內容僅限於解決案件所涉及的科學技術問題,而不是就法律問題提供意見;

  4)受利害關係影響較小;

  (5)鑑定意見必須是由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者聘請的,具有這方面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作出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6)一百四十六條,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刑事訴訟法鑑定程式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鑑定程式是:

  1、鑑定機構接受相關機關、仲裁機構的鑑定委託;

  2、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3、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

  4、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

  5、鑑定人完成社會專業鑑定工作後,應當出具鑑定文書。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條,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刑事訴訟法重新鑑定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刑事訴訟法重新鑑定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五十九條規定,對鑑定結論有疑問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鑑定機構,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在《人民檢察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 ...

刑事訴訟法傷情鑑定的法規有哪些

  傷情鑑定是指以原始損傷為鑑定依據的,法醫應當在受傷後的重要時間節點內,透過公對公到醫院病房調查傷員、公對公取證,確認傷員當時傷情和客觀狀況,擬訂確認傷情等級,進行的一套法律醫學傷殘等級鑑定。   刑事訴訟法關於傷情鑑定規定了鑑定的人員及其責任,鑑定流程等。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為了查明案 ...

刑事訴訟法中的鑑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中的鑑定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安司法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評定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 ...

刑事訴訟法醉酒駕駛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醉酒駕駛的規定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 ...

刑事訴訟法搜查條文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對於搜查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 ...

刑事訴訟法代理人範圍是什麼

  訴訟代理人範圍有:(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委託訴訟代理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2、《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 ...

刑事訴訟法一審審限是多久

  1、適用普通程式的一審審理期限是: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