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量刑,又稱刑罰裁量,是指根據刑法規定,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的確定與裁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量刑,又稱刑罰裁量,是指根據刑法規定,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的確定與裁量。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也即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人只對自己實施的這八種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不得突破這一界限。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按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年齡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刑事責任年齡規定如下: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