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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刑事責任年齡規定有哪些

完全刑事責任年齡規定有哪些

  根據刑法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主要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民法總則中侵權責任的規定有哪些

  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行為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法》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多少歲屬於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均應負刑事責任,並且不因年齡原因減輕其刑事責任的年齡時期。   中國刑法規定,行為人年滿18歲的,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都應承擔刑事責任,並且不再因年齡原因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 ...

刑事訴訟法迴避規定哪些

  刑事訴訟法對於迴避制度的法律規定: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規定,下列人員適用迴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二)《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以上人員應當申請回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

刑事責任年齡的法律規定哪些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按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年齡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刑事責任年齡規定如下: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 ...

刑事羈押期限的規定哪些

  刑事羈押期限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 ...

刑事受害人抗訴的程式規定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 ...

合同違約責任的法律規定哪些

  合同違約有以下法律規定:   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裡面作詳細約定,對於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   3、違約金。當事 ...

刑事訴訟法證據的具體規定哪些

  《刑事訴訟法》中關於證據的具體規定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