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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區別

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區別

  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包括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有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包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以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

  行政責任是指個人或者單位違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內部,上級對有隸屬關係的下級違反紀律的行為或者是尚未構成犯罪的輕微違法行為給予的紀律制裁。其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等。

  刑事責任是指違反刑事法律規定的個人或者單位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刑事處罰的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這5種主刑,還包括剝奪政治權利、罰金和沒收財產3種附加刑。附加刑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與主刑合併適用。

刑事附帶民事責任是什麼

  刑事附帶民事責任是指,犯罪行為人在負刑事責任的同時有時候還有進行民事賠償,一般涉及到人身傷害的案件和財產遭受損失的案件中會附帶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有責任底薪和無責任底薪的區別

  無責任底薪是指員工即使沒能完成用人單位所下達的任務指標也可以拿到該單位所規定的最低薪水,所謂責任底薪就是你必須得完成單位所規定的任務,如果沒完成就沒有底薪或者底薪酌減。但無論怎麼約定,都不得低於國家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區別

  無限責任是指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於清償,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無限責任與無限連帶責任有區別。《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無限責任公司中,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界定 ...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區別

  1、是人合還是資合。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幷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係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股份有限公 ...

虛假廣告的行政責任是什麼

  虛假廣告,就是指廣告內容是虛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誤解的,一是指商品宣傳的內容與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傳物件或受宣傳影響的人對商品的真實情況產生錯誤的聯想,從而影響其購買決策的商品宣傳。   虛假廣告的行政責任是:   1、停止釋出廣告並使用同樣的廣告費用,在原來發布虛假廣告的 ...

行政責任包括哪些

  行政責任是指犯有一般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主要有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方式。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 ...

民事訴訟法證明責任是什麼

  證明責任是指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者請求消滅的構成要件事實處於真偽不明狀態時,當事人因法院不適用以該事實存在為構成要件的法律而產生的不利於自己的法律後果的負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 ...

承擔一般民事侵權行為責任的條件

  承擔一般民事侵權行為責任的條件是:   1、發生侵權的行為,例如損毀了他人的財產等。   2、侵權行為對被侵害人造成損害。發生侵權的行為後,要對被侵權的利益造成影響,造成了損失才會構成債權。   3、侵權行為和造成的損害有必然的聯絡。也就是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造成被侵權人利益損失的原因。   4、債權人實 ...

刑事案件哪些不追究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