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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刑事舉證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附刑事舉證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附刑事舉證期限規定是,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撤訴是怎麼規定的

  撤訴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抗訴刑訴法的期限為多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訴訟法案件管轄的規定是什麼

  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管轄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中有明確規定:   第十四條,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   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第十七條,行駛中的交通工具上發生的 ...

刑事訴訟法重新鑑定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

刑事訴訟法附加民事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是:   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 ...

刑事訴訟法關於辨認的規定是什麼

  辨認,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指的是偵查人員基於查明案情的需要,在必要的時候讓案件的被害人、證人、犯罪嫌疑人對與案情有關的物品、檔案、屍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的偵查行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辨認筆錄同勘驗、檢查、偵查實驗等筆錄一樣屬於證據的一種。 ...

刑事訴訟被訴人答辯期限是多長

  被訴人一般應在收到應訴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作出答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多少天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 ...

刑事受害人抗訴的程式規定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