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罪名:1.失火罪。2.過失決水罪。3.過失爆炸罪。4.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5.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7.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8.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9.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10.重大飛行事故罪。11.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12.交通肇事罪。13.重大責任事故罪。14.重大責任事故罪。15.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16.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17.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18.危險物品肇事罪。19.過失致人死亡罪。20.過失致人重傷罪。21.過失損毀文物罪。22.過失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23.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24.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罪。25.過失洩露軍事秘密罪。【法律依據】《刑法》第15條,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刑法中過失犯罪的定義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是過失犯罪。
刑法中關於環境汙染罪的罪名主要有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和環境監管失職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汙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裡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汙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
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
1、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2、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受國有單位 ...
食品犯罪罪名的種類有:
(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二)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 ...
農村商業銀行職務犯罪罪名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洗錢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
【法律依據 ...
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最大的區別就是: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過失犯罪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 ...
不是。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過失犯罪的罪名是有限的,刑法中大部分罪名都是屬於故意犯罪,所以並不是所有犯罪都有過失的情況。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15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
過失犯罪不能構成累犯,累犯要求前罪和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 ...
乘客毆打司機是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