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絡單;監護人持轉學聯絡單和相關材料到本區教育局聯絡;區教育局核准後安排接收學校,接收學校在轉學聯絡單上加蓋學校公章;監護人持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絡單,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
學生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絡單;監護人持轉學聯絡單和相關材料到本區教育局聯絡;區教育局核准後安排接收學校,接收學校在轉學聯絡單上加蓋學校公章;監護人持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絡單,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
浙江省高中學生申請轉學、辦理轉學手續如下:
1、要求轉入重點高中:攜帶浙江省戶籍證明、轉出學校轉學證明加蓋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轉出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該學校為重點中學的證明、省級高中證書會考成績證明到市教育局高中處辦理。轉入重點高中需要入學考試,如一次考試成績達不到該校要求,則只能轉入普通高中就讀;
2、要求轉入普通高中:攜帶浙江省戶籍證明、轉出學校轉學證明加蓋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省級高中證書會考成績證明到市教育局高中處辦理;
3、要求轉入職業高中:根據專業聯絡學校,於學期結束時到就讀學校辦理轉出手續,由轉入學校到市教育局高中處申報學籍號;
4、要求轉入中等專業學校:根據專業聯絡學校,於學期結束時到就讀學校辦理轉出手續,由轉入學校到市教育局高中處申報學籍號;
5、 其他注意事項:中考結束、需要轉入新高一就讀的外地學生提供學生中考准考證、成績單、被當地學校錄取的通知書。 戶口在市區並參加市區中考後到外地學校就讀的學生要求轉回市區就讀,應根據公平、公正原則,按其當年中考成績和填報志願情況轉入相應學校。 外地民辦學校學生轉入本地就讀原則上轉入民辦學校,由學生家長自行聯絡,轉入學校負責辦理入學手續,轉學手續一般在新學期開始前辦理。
學生及家長持有效的轉學證明、戶口本、學生成長記錄冊、學籍卡(影印件)、健康卡、預防接種記錄卡。
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必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檔案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