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初中學生屬於義務教育的階段,任何個人或者學校都不得剝奪學生讀書的權利。但是老師可以善意不讓學生上課,比如學生生病危機等。
老師沒有權利不讓學生上課。
我國的教育法規定,作為國家公民的適齡兒童、少年有從國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權利,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教育。
【法律依據】
《教師法》第七條規定,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義務教育階段教育局是沒有權利不讓學生上學的。
根據憲法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點。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為九年,這一規定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是適當的。
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責令學生留級、轉學、停學、退學,不得開除學生,學生休學期間及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
學生有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應准予轉學: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跨省、市、縣(市、區)遷移或在本縣(市、區)內跨學區、鄉(鎮)遷移的;學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長期因公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五十七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 ...
報案人撤案證人沒有權不讓撤。如果是公訴案件報案人和證人都沒有權利不讓撤案,只有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如果是自訴案件,報案人可以決定撤案,但是證人沒有這個權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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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現在實行9年制義務制教育。關於九年義務制教育的資料:義務教育,是根據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普及性的特點。 ...
這個問題需要視情況而定,對於小區樓下商鋪門前的車位,首先要弄清是市政用地還是小區規劃內的用地。市政道路內的停車位,屬於公共資源,任何人不得私自佔用。若屬於小區的公共用地,那其使用權歸全體小區業主所有,不屬於商鋪店主,也不屬於開發商,開發商無權將其使用權交給商鋪店主。公共停車位是面向市民開放的,未經許可不得 ...
《憲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九年制義務教育的階段,任何個人或者學校都不得剝奪學生讀書的權利。 ...
1、物業是有權不讓裝修工人進小區的,物業有權對物業管理範圍內產生噪音或是汙染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
2、但裝修難免會產生噪音和汙染,物業阻止工人進場可能是溝通不到位,在裝修前通知物業可以有效避免產生此類的問題。
3、裝修時首先要確定的一個專案,定製一個或幾個適宜的方案,並選擇自己所能承受的檔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