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屬於九年義務教育時期,國家規定九年義務教育時期不得讓學生退學。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學生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義務教育的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強制教育的制度。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透過義務教育法。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在義務教育期間學生必須接受教育,不得退學。
違反義務教育法,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體罰學生是指教師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脅,或以其它強制性的手段,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的侵權行為,體罰和落後的教育觀相聯絡。
學生的人身自由權受到侵害我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學生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人格尊嚴是每一個公民應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憲法》第38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享有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誣告和陷害。
只能說這行為並不合理,不牽涉到合法與否的問題。我國並沒有哪條法律相關的法律規定。勉強要說的話就是你有受教育的權利。
晚自習如果是學生自願的是合法的,如果是學校強迫推行的屬於違法行為。顯然強制性的晚自習剝奪了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
按照原國家教委《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學生每天學習時間小學不超 ...
學校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通常會採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學校會搜查學生的物品或者暫時扣押學生的手機、遊戲機等,有些學校甚至出現教師罰學生款的情況。
在一些教師看來,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實上這種行為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沒收和暫扣財物屬於行政處罰範疇,而作為教育機構的學校顯然沒有這樣的權利。
實施 ...
緩考老師不會隨便讓過,你考試成績就是你的實際成績,老師不會作假,而且在各高校教務部門出臺的規定中,緩考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
學生考試期間因考前突然生病、其他形式(補修、提前修、選修、重新學習等)考試與正常考試發生衝突或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參加考試者,應於考前向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書面緩考申請表(附有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 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五十六條 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 ...
老師把學生頭打破是故意傷害罪,如果嚴重要付刑事責任。
老師的職責:
重視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主動性,重點突出,講究實效、注重啟發、培養興趣、講課用普通話;具有良好的師德和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做到管教管導、教書育人,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為人師表;從“愛心”出發,堅持疏導方針,關心後進學生,不得以任何形 ...
老師有權利將學生趕出教室。但該學生應存在上課擾亂課堂秩序,影響他人學習的現象。因為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公民享受權利,同時要履行義務。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受教育者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教育法》第43條規定受教育者應當遵 ...
老師打學生,若造成學生輕傷及以上人身損害的,則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