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我國刑法特別規定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運用刑罰的制裁方式懲治這種行為。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者,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針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我國刑法特別規定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運用刑罰的制裁方式懲治這種行為。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者,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1、民事案件接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可以上訴,超過15天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上訴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根據我國相關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在犯罪嫌疑人由法院裁定後,如果需要到監獄進行服刑。需要由相關機構在10日內將犯罪分子移送到監獄進行服刑。犯罪分子判決生效後,如果對判決有異議可以申請再審,可由犯罪分子的辯護人或直系親屬提交確鑿證據,已證明此判決系冤假錯案。如犯罪分子對判決無異議,在服刑時亦可申請監外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