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後,如果不是對合同的必要條款:當事人條款、標的條款和數量條款這三類條款有異議的,建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就異議條款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更改或完善。
如果是對必備條款有異議,則需要重新達成新的合同。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則需要提起仲裁或訴訟,以解決雙方的爭議。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9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合同生效後,如果不是對合同的必要條款:當事人條款、標的條款和數量條款這三類條款有異議的,建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就異議條款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更改或完善。
如果是對必備條款有異議,則需要重新達成新的合同。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則需要提起仲裁或訴訟,以解決雙方的爭議。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9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可以取消。
【法律依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之規定,保險合同雖為保險代理人代簽,但只要投保人已經足額交納保險費,該保險合同成立並生效。
車輛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有:
1、是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訂立合同的主體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是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為一切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
也是合同生效的核心要素。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為,或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行為,都將導致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3、是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